调查说明: 您好,我市已启动《天津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为全面了解原条例中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总结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经验,分析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各项制度和内容,市消防救援总队启动了条例立法评估工作。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希望了解条例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您对条例和相关制度的理解,以便我们更好地贯彻执行和有针对性地完善条例。希望您能客观反映您的认识,所涉及的内容我们会进行保密,反映的任何情况都不会影响您的生活...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网站(网址:http://tjxf.tj.gov.cn/)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开通上线,为我单位互联网唯一官方网站,我单位未开设或授权其他单位开设相关网站。“天津消防网” 网站(网址:https://www.119tjxf.com/)与我单位无关。 访问我单位官方网站可通过直接登录网址或点击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底部“市政府部门网站”中“市消防救援总队”链接进行访问。 特此声明。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持续深化消防改革,坚持走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的重大机遇期。科学编制和实施消防“十四五”规划,对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提升我市消防“十四五”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编制透明度。按照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十四...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编制的2项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技术标准》已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告发布,并于2020年8月1日实施。 为做好两项标准的编制工作,总队组织有关人员广泛调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总结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联合社会单位人员对标准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最终通过标准审查会的评审和市市场监管委的审批。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作为微型消防站建队标准,为站点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置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现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
为降低本市火灾危害,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基础上,我总队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在全市范围印发执行。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邮政编码:300090;也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意见,传真:02...
应急厅〔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稳定,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