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处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裁量,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的裁量基准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津消规〔2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