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1月9日起施行。公共消防设施是社会防灾体系和应急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普及率和完好率直接决定了一个城市的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条例》通过“小切口”立法,聚焦我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实际问题的破解,对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服务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深刻理解《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第一,是贯彻新时代国家公共...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裁量,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根据行政处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日。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5月6日,天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办法》的施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有利于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调整细化了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办法》结合当前天津市城市发展实际,细化出15类单位和场所类型,作为我市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将三级甲等医院、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超高层...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租赁厂房、仓库数量不断增长,呈现出“厂中厂”“库中库”等多业态混合经营形式,消防安全责任不清,违规分租转租、装修改造、电气焊作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突出,导致风险叠加、隐患交织。 近期,河南安阳、浙江金华等地相继发生租赁厂房、仓库重特大火灾事故,亟需出台专门规定,采取更加务实有效、更为果断有力措施,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全力稳控消防安全形势。国家消防救援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为持续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显著提升我市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文明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制定出台《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管理工作程序、工作机制五部分。较之前七部门联合发布《暂行办法》效力等级得到提升,体例更加完善,内容更加丰富,迈上信用监管“新台阶”...
11月8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开展消防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一、《规划》中对于不同等级防护区是如何管控的 《规划》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中风险等级统筹分析,将我市市域范围划分为四级防护区。一级防护区主要包括较分散的村镇、防火隔离带、规划人口较稀疏、无大面积集中开发的区域,管控重点是要创新区域消防管理模式,建立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加强消防宣传,推动群防群治,主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二级防护区主要包括一般城镇集中建设区、一般工业园区、一般民用住宅与公共建筑密集的区域,在一级防护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管控重点是要增设消防站点...
为鼓励群众参与消防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应急消〔2019〕162号)、《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规范》(GA/T 1338-2016)等文件,制定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则 1.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