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目的意义:为全力提升我市高层建筑本质消防安全条件,扎实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天津总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在全市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维护保养工作。

排查范围与重点维保对象:排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有人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等高层公共建筑)。

重点维保对象:

1.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2.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

3.多业态混合经营的高层建筑。

4.老旧小区高层建筑。

关键时间节点和重点工作内容:

1.2025年12月底前,各机构需对服务范围内高层建筑开展全覆盖消防设施检测维保,重点核查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池(储水量)、消防水箱(储水量)、消防管网(压力)、防火分隔(防火卷帘、防火门)等核心设施的完好有效性;对经性能化设计或专家评审投用的超高层建筑,额外核查特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消防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的行为。针对设施年久失修、故障频发、长期瘫痪等问题,按高层建筑使用性质分类建立台账清单,记录维保时间、维保内容,隐患问题。12月19日前,将隐患台账及检测维保报告(本月出具的报告)同步报送委托单位法人,并主动提供隐患整改方案。

2.2026年1月底前,各机构对照已建隐患台账,制定闭环整改方案,重点解决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导致的故障损坏问题,定期开展检测维保,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合同明确属于委托单位职责的事项,需书面提醒委托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实设施修复措施,消防部门将对维保进度进行跟踪督导。

3.2026年2月底前,各机构需整理归档高层建筑消防技术服务台账、隐患整改原始记录、检测维保报告等资料,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总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聚焦执业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建立高层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长效机制,确保经维保的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有效发挥作用。

重点工作要求: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深刻汲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检测维保、隐患督改工作,确保经服务的建筑消防设施“战时能用、用之有效”。严格执行“真到场、真执业、真报告”要求,杜绝形式化检测维保。期间,消防部门将对机构开展高层维保工作抽查、核查工作,对发现的在检测维保程序上降低标准执业、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维保检测丢项漏项、联动测试应测未测、隐瞒不合格项、出具虚假报告,致使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长期“带病”运行,将依法处理。同时联合委托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重点解决建筑消防设施“带病运行”问题,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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