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公布2023年度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名单的通知

按照《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5号)要求,根据前期单位自评申请,所属消防监管部门梳理筛查,对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审核确认后向市消防部门申报,市消防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社会公示,最终确定2023年度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842家(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强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强化预案演练,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升单位火灾防范、抗御和救援能力。

  

附件:2023年度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