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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