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消防救援总队

(一)总队主要职责

1.承担灭火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救援职责,协同组织其他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勤、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依法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消防监督执法、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地方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乡消防救援队伍总队以下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队伍教育训练有关工作。

6.规范建设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建立与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并组织实施。

7.完成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总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信息、保密、密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火灾等灾害事故救援统计分析有关工作。

2.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警情、灾情信息。按权限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调动事宜,统一协调辖区内各类消防救援队伍接受调度,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处置。指导119接处警管理等工作。

3.人事和教育训练处。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等有关工作。统筹培训工作。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

4.队务和专职队管理处。负责机构编制和消防员人事、劳动工资、退休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统筹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人员招录、培训、配备、晋升、管理、考核、定级等人事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5.灭火救援处。承担组织指导灭火救援工作,承担预案编制、战术研究、执勤备勤和业务训练、演练等工作,指挥调度灭火救援行动。指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业务建设,组织开展联勤联训等工作。

6.特种灾害救援处。承担组织指导地震、地质、洪涝、冰冻、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按规定参与相关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参与核生化、爆炸等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承担特种灾害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执勤备勤和业务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与地方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

7.应急通信和科技处。承担组织指导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负责制定消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需求调研、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消防科技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等监督管理工作。

8.消防监督处。指导队伍依法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检查考核,承担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等有关工作。组织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基层消防治理工作。

9.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处。承担组织指导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统计火灾损失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对涉嫌消防安全的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司法、监察机关查处惩治。组织指导消防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负责消防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

10.政策法规处。组织研究重大政策制度,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执法制度,根据职责权限拟订相关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组织指导编制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消防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1.后勤装备处。承担组织指导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营房建设、被装保障、伙食管理、职业健康、物资及油料供应、车辆及牌证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遂行保障工作。

12.财务审计处。承担组织指导预算、核算、决算及资金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13.机关党委(党建指导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组织指导队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14.纪检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承担队伍内部巡察工作。

政治部。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正规化建设和干部、消防员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人事和教育训练处、队务和专职队管理处、机关党委(党建指导处)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