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安全提示

一、涉密信息一律在涉密计算机及专用密级存储介质和专用办公设备上处理。

二、涉密电子文稿、涉密介质(包括但不限于承载涉密信息的纸张、计算机、存储介质、光盘等)必须标明密级级别。

三、严禁将政务外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直接接入互联网。

四、严格落实信息上网保密审批程序,严禁在政务外网上发布泄露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的信息。

五、严禁在办公一体化系统报批、上传、流转各类密级文件和涉密信息。

六、严禁在互联网、政务外网及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混用移动存储介质(包括具备存储功能的照相机、录音笔等)。

七、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及存储介质上处理、存储内部信息。

八、严禁使用手机作为移动存储介质连接涉密计算机。

九、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会议场所,严禁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十、严禁通过微信、微博、QQ、抖音等互联网信息工具传递涉密和内部信息。

十一、严禁未经保密委员会和信息通信部门认可,擅自将政务外网计算机及带有各类业务信息的载体送外检修或报废处理。

十二、严禁通过各类手段逃避、妨碍、对抗政务外网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十三、严禁违反保密工作的其他管理规定和规则制度。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保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