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11月8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开展消防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清单》制定的目的

《清单》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和主动纠错的空间,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有利于推动企业主动守法,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体现消防机构践行“有温度的执法”和“说理式执法”,是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优化执法营商环境和为民办实事的务实举措。

三、《清单》的起草过程

《清单》编制初期,市消防救援总队对北京、上海、福建、江苏等省市出台的类似文件进行深入研讨,结合天津消防工作实际编制形成《清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总队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清单》(报审稿),按程序报请市消防救援总队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两大类共14项内容。轻微不罚是指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损坏或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存在遮挡、损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故障,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闭门器损坏等六项违法行为,并明确了部位和数量。首违不罚是指对于初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八项违法行为。

考虑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里明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适用本《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同时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程序进行规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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