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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要求,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5号),根据各单位前期申请,所属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申报,拟确定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845家。现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名单(拟定稿)》进行公示,征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意见。
公示期自2023年9月1日起,截至9月11日止,公示期间为7个工作日。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符合界定标准但未列入拟确定火灾高危单位名单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补充申报申请。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传真:27351095,电子邮箱:jdglc2017@163.com
联系人:傅艺桥
联系电话:27330119-8517
附件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