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处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裁量,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修订了《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新的裁量基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津消〔2021〕133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津消规〔2022〕1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